购房与开发商发生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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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陈文龙律师,系上海市律师协会十一届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,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。从业多年,有着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,尤其擅长公司法及商事诉讼。陈文龙律师同时服务上百家中大型公司,作为法律顾问参与公司运营与重要商业谈判,曾全程参与办理标的近百亿的大型房地产项目。其所带领的团队,曾参与过多次大额并购项目,并与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保持良好关系。
陈文龙律师,曾多次接受新华社、中央电视台、法制日报、民主与法制、华夏时报、国际商报等媒体采访,对公司法及民商事领域时事,给出专业建议与评论。陈文龙律师为人诚实、正直,做事细心、严谨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及全面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,擅长商事法律服务包括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、仲裁业务、商务文案制作、参与项目谈判、起草和审查合同文本、律师尽职调查等。多年执业经历,千百次法庭对阵,运用法律法学方法尽其所能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感,为客户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,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。
案情介绍
2019年12月13日,委托人经朋友介绍看房,并支付定金两万元,定购了昆山某商品房。2019年12月24日,委托人支付了购房款十八万。2020年4月,委托人与开发商签订了《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》,约定总房款为67万元,并支付购房款三十万。合同约定开发商需在2020年12月30日前交付商品房。2020年,11月2日,委托人支付了剩余房款。
2020年12月30日。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。委托人联系了开发商置业顾问,开发商未能给出答复。委托人从开发商处得不到解决方案,只能委托律师处理。
案件过程
委托人提起诉讼:
2021年2月1日,委托人向开发商发送了《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》,要求解除合同,开发商返还购房款、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。开发商拒不同意,我方提起诉讼。
开发商辩称:
双方签署了《补充协议》,房屋由毛坯房变更为装修期6个月,交房期限要顺延到2021年6月31日。由于新冠疫情影响,政府出台了一些停工停产的政策,导致施工延期。外来人员务工,到达昆山后需要居家隔离14天等,也导致工期延误。施工单位破产重整,开发商需要重新委托施工单位,非开发商方面原因导致故意违约。
判决结果
2021年8月26日,法院给出判决。法院认为,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,此为事实。扣除疫情原因,延期2个月交房,开发商也需要在2020年2月20号之前进行交房。被告抗辩的2021年6月底交房也达到了逾期交房30天解除合同的条件,原告主张合同解除,于法有据。判决合同解除,被告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原告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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